香港同性婚姻不獲承認 高院推翻政府做法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今天裁定,政府不承認在英國註冊的同性婚姻有違憲之嫌,推翻政府的做法。
本案原告吳翰林與李亦豪於2017年在英國結婚,回港後購置了房屋作為夫夫的居所。但由於香港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吳翰林擔心自己若無立下遺囑,身故後其財產將無法由李亦豪繼承。
原告因此入稟指《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及《孤寡撫恤金條例》中的「有效婚姻」定義,不包括同性婚姻有歧視成分,違反《基本法》保障平等權利的規定。
高院上訴庭今天裁定,政府的做法確實對同性伴侶構成歧視。理由是,同性伴侶亦建立了公開、排他的伴侶關係,與異性伴侶無異,不應單以性傾向而剝奪繼承權利。
法官指出,推翻政府立場不會動搖異性婚姻的地位,亦不違反《基本法》保障婚姻的規定。法官引用終審法院在LEUNG CHUN KWONG訴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一案的判決,認為給予同性伴侶相同權益,不會動搖異性婚姻的地位。
本案影響同性伴侶的繼承權益,同性伴侶日後無須再憑依賴撫恤條例,只要證明婚姻關係便可像異性伴侶一樣直接依遺囑條例取得亡者財產。
法律界人士認為,今次裁決有助落實同性伴侶的平等權利。公眾如再就同性婚姻合法性存有疑問,宜徵詢法律意見。
留言
發佈留言